饒戈平倡立法加強中央對香港管治 及完善相關的製度

2017033117:14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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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、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指,單純的高度自治不足以確保“一國兩製”在香港全麵準確地實施,認為 要加強和落實中央管治權,及完善與《基本法》實施相配套的製度。 




 

 

  據《澳門日報》報導 ,饒戈平表示,中央擁有管治香港的憲製性權力,其管治權由兩部分組成,包括中央對香港的管治,和中 央授權香港實行的高度自治,“兩者層級不同,源流不同,相輔相成,不可偏廢。”他強調,單純的高度 自治不足以確保“一國兩製”在香港全麵準確地實施,中央承擔著“主導、監督和保障”在香港實施“一 國兩製”的第一責任。他指出,現時實踐中央管治權仍然未夠到位,實施《基本法》相配套的製度建設和 法律建設不夠完善,建議由現在起就“抓緊不同層麵的法製建設工作。”




 

 

  饒戈平建議以立法 形式,明確規定中央對香港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,予以任命或不任命的條件與規則,對特首及有關高 官監督、考察、述職,作出罷免決定等程式。他又指,人大常委會第五次釋法“效果很好”,但建議明確 提請釋法的動議權,人大釋法的範圍與對象,及釋法與香港司法解釋的關係。




 

 

  饒戈平指,修 改《基本法》是法律允許,有必要未雨綢繆,建議製訂修改《基本法》的實施細則,包括修改提案主體、 修改規則、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作用及修改效力。他並提議製訂人大對立法會所定法律備案的審查權的實 施細則;人大決定增減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相關工作機製;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及執行中央指令的 義務製度;中央宣佈香港進入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的實施機製等。




 

 
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imastv.com/news/hongkong/2017-3-31/news_content_150441.shtml